犯罪准备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准备和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的不同。犯罪准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开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开始但尚未结束之间。犯罪行为是犯罪人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它是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基础,也是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1、不同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者已经开始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其特点是:第一,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这是不同于犯罪准备形式的主要标志;如果犯罪人故意杀人,举刀或拔刀。
当然,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对犯罪的直接对象构成直接的现实威胁;第二,犯罪失败,即未完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所有要素;第三,犯罪失败是由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其特点如下:
一是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犯罪,其目的是为犯罪创造条件;
第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某种犯罪的准备行为,如为杀人买刀、制造炸弹等;
第三,犯罪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行为,这是犯罪准备、犯罪未遂、既遂形式的主要标志;
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
2、不同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开始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如果你认为犯罪不能继续,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你认为犯罪可以继续,但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是暂停。
犯罪准备和未遂属于犯罪实施范围。中国办案机关在办案时,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况和结果对犯罪人员进行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实施、采取有效手段暂停犯罪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