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免除犯罪处罚有案底吗?
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犯罪记录。免除刑事处罚是法院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一种方式,但根据刑法的规定,不给予刑事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罚。人民法院以被告构成犯罪为前提,以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处罚为一般条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 免除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除刑罚的处罚,有罪,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悔改、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二、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因此,免刑制度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不是刑罚问题,更不用说免刑了。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可以看出,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免刑制度是指行为人有罪,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能免除刑罚。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2、轻微的犯罪情节是刑制度适用的基本条件。所谓轻微犯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小,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较小,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害较小。只有满足这一实质性条件,才能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犯罪社会危害较大或者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的,不得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应该广泛理解,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即刑法规定的10种具体免刑情节。有学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不包括各种具体的免刑情节,而是指犯罪的酌情情节,这显然违背了立法精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提到的情节明显轻微,不仅存在数量差异,而且存在质量差异。定罪量刑时一定要区分清楚。至于什么情况是轻微,什么情况是轻微,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3、不需要惩罚。这是适用免刑制度的必要条件。根据适应犯罪责任和刑罚的原则,任何犯罪的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刑事制裁,即一般情况下应受到惩罚。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例外。从事物的普遍性来看,惩罚是应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不例外。这里的不需要惩罚是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认为不需要惩罚就能达到教育转型的目的。例如,虽然有些行为人构成了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但这种犯罪本身非常轻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小,这对他们的惩罚没有实际意义。从惩罚的目的出发,考虑到惩罚的经济原则,他们不需要受到惩罚。一些学者认为不需要惩罚被理解为一方面,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处,即人民的不满。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不需要后悔和具体的惩罚不需要被判处。
在现实生活中,免除刑事处罚必须有严格的条件,因为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较轻,或者社会危害不大。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处理时,仍然需要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