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未遂的刑事处罚不同于未遂的帮助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遂犯罪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未遂犯罪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是犯罪未遂。
对未遂犯,可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什么?
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失败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具有质量和数量的特点:
(1)从本质上讲,只有违背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在数量上,违反犯罪分子初衷的原因必须足以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遇到了一些轻微的障碍,如在抢劫中遇到熟人,在强奸中由于受害者的要求,犯罪分子停止了犯罪,应被认定为暂停犯罪,而不是未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等;
②犯罪分子本身以外的原因,如受害者的抵抗;第三方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障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和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未遂帮助犯是刑事案件的从犯。与主犯相比,他们将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对于未遂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虽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伤害,也没有对特定主体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从轻处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