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不属于什么情况?
除结果、行为、危险犯罪、即时犯罪外,均不属于犯罪既遂,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果犯
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的客观犯罪。结果犯罪的成功不仅需要犯罪行为,还需要法定的犯罪结果。如果没有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的客观要素就不完整。结果犯罪的结果是指具体的有形、可测量的危害结果,是与犯罪性质一致的结果。这种常见的犯罪有很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欺诈等。故意杀人的犯罪结果是他人的死亡。如果有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成功。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2、行为犯
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素的完整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完整的,犯罪就成为完整的形式。这种犯罪的完成并不需要物质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完成的,这种行为应该有一个实施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行为的完成。在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犯罪行为,将被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犯罪的完成。这种常见的犯罪包括:强奸、强奸幼女、逃跑、诬告、陷害等。
3、危险犯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犯罪的标志。这类犯罪不是以物质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具有法定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犯罪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为标志的,足以使火车、汽车、船舶和航空器倾覆和破坏危险。
4、举动犯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人一开始犯罪构成既遂犯罪。例如,中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教授犯罪方法犯罪等,只有犯罪成功,没有犯罪未遂的问题。
二、犯罪既遂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引用法律法规。应当直接按照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罚范围进行处罚。犯罪不需要标明既遂犯罪,但在司法文件的叙述部分,应当表明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犯罪。法律规定只能直接引用具体的犯罪规定。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既遂犯有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特别是法定宽严处罚的情节,应当同时引用有关规定。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分则对某一特定犯罪规定的所有要素。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确定符合犯罪要素,并且由于其行为的实施,造成了社会危害,或者侵犯了某些特定主体的权益,法院需要以犯罪既遂为由,从重判处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既遂犯一般不能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