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1、犯罪未遂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已经开始成功。犯罪未遂有两种类型:
(1)实施最终未遂和最终未遂。最终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实施,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成功;
(2)未实施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干预,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最终实施行为,使犯罪没有成功。犯罪的成功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规则对特定犯罪规定的所有要素。根据刑法规定的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2、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量刑可以比既遂犯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同一犯罪下,未遂犯的量刑比既遂犯轻。
3、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一切客观主观要素的总和,决定了某一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了四个要素: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有以下形式:
(1)行为犯:又称行为犯,是指只要行为人执行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既遂犯罪。
(2)结果犯罪:是指犯罪人必须有法定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基本犯罪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
(4)危险犯罪:指行为人实施的特殊危险状态,足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综上所述,未遂犯罪比既遂犯罪轻,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构成既遂犯罪。犯罪人造成犯罪结果以外的后果,是加重犯罪的结果,行为人造成危险犯罪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