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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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中止发生在犯罪准备之后是三者之前的既定联系,犯罪准备、犯罪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因各种原因而停止的不同状态。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准备
为犯罪准备工具和条件的是犯罪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已经开始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停止犯罪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结果犯
因此,犯罪的成功不仅要求行为人完成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伤害结果。所谓的法定伤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的物质、有形可以具体测量和确定的损害结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欺诈、抢劫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
行为人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完成法定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完成法定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结果,甚至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实际危险,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来说,犯罪犯所要求的犯罪行为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过程才能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犯罪既遂。例如,如果逃逸行为达到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则为逃逸犯罪的既遂。
4.举动犯
犯罪成功,不需要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结果或实际危险,甚至不需要犯罪行为的实施,只要犯罪行为开始犯罪行为,犯罪就完成,完全符合犯罪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行为犯有组织、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教授犯罪方法犯罪等。由犯罪组成成功的特点决定,犯罪组成没有犯罪未遂形式。
中止犯罪是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造成的,犯罪准备和未遂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中止犯罪符合减刑条件。对于未遂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可以适当减轻,因为它比既遂犯罪造成的危害更轻。如果犯罪在犯罪准备期间中止,法院可能不需要审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