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识别中止犯罪造成的损害?
中止犯罪造成的损害认定必须有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中止犯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因此,如果发生损害,也可以中止犯罪。
中止犯罪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和犯罪结果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中止犯罪。
二、中止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上决中止犯罪的决心。当行为人能够客观地继续犯罪并实现犯罪结果时,他会自动选择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可以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做出的选择;第三,中止犯罪的决定必须是完整的、无条件的、彻底的,而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是害怕受到惩罚;有些人因为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些人认真发现,后悔,改变了他们的犯罪意图;有些人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而防止犯罪结果。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影响中止犯罪的建立。
(2)行为人客观地实施了暂停犯罪的行为。首先,暂停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中断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第二,暂停既可以作为一种形式,也可以作为一种不作为的形式。第三,暂停以无犯罪结果为条件,但这一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和行为的必然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和犯罪结果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四)中止犯罪必须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避免有害结果。
在犯罪过程中,因良心发现或自身意愿而停止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后,如果量刑处罚造成损失,仍需进行一定的处罚,但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