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犯罪未完成是否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实施犯罪后的犯罪暂停之间的区别。这也是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犯罪暂停的主要区别。犯罪准备、犯罪未遂、犯罪暂停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未完成的形式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没有未完成的形式。只有是否建立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既遂就不构成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特点:
(1)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失败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中止犯罪有哪些特点:
中止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情况。
中止犯罪有四个特点: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1)暂停的时间;犯罪暂停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暂停可以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或犯罪实施阶段;犯罪尚未结束,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自动恢复原状的,不得暂停犯罪,未遂后不得暂停犯罪。
(2)暂停的自动性;即行为人意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犯罪或既遂,但自愿放弃原犯罪意图。
(3)暂停的客观性;
(4)暂停的有效性。暂停犯罪,必须是没有既遂犯罪的结果,否则就不会暂停犯罪。
中止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犯罪结果,而是没有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中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案件处理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收集案件的证据,不构成犯罪。犯罪当事人应当配合案件处理单位的调查。犯罪人员有立功、悔改的,应当减轻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