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明确一般非法拘禁和非法拘禁。
非法拘留只有在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因此,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的大小、私人动机、拘留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非法拘留的性质。
2、划清非法逮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根据法据法律权力和条件决定、批准、执行逮捕,违反有关程序、程序和时限的法律规定,没有非法拘留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超期逮捕、批准逮捕、未及时处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明;未及时通知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拘留的,不构成非法拘留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实践中往往相互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要要素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公民,后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的表现和目的是不同的。前者以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强迫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进行供词。两种犯罪共同发生,相互关联的,一般按照涉案犯罪从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强迫供词等拘留行为的,可以非法拘留。
非法拘作方便,非法拘留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单位的人员。非法拘留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后,也将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找一位更高级的律师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