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的要素与犯罪成功的区别在于,犯罪成立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成功。犯罪成立是指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素的应当性,犯罪成功是指犯罪的形式。犯罪成立后,不一定是既遂、未遂、犯罪准备、中止等形式。
二、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
1、结果犯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由有害行为和有害结果共同构成的。因此,犯罪的成功不仅需要犯罪行为,还需要法定的犯罪结果。如果缺乏有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的客观要素就不完整。结果犯罪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测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性质一致的结果。
这种常见的犯罪有很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欺诈等。故意杀人的犯罪结果是他人的死亡。如果发生死亡结果,则为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2、行为犯
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素的完整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完整的,犯罪就成为完整的形式。这种犯罪的完成并不需要物质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志。
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犯罪的标志。这类犯罪不是以物质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具有法定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犯罪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为标志的,足以使火车、汽车、船舶和航空器倾覆和破坏危险。
4、举动犯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人一开始犯罪构成既遂犯罪。例如,中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教授犯罪方法犯罪等,只有犯罪成功,没有犯罪未遂的问题。
犯罪成立的要素一般用于区分各种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犯罪成立中判断刑事纠纷涉案人员的犯罪。对于犯罪构成,用于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真的犯罪。公安机关不符合犯罪构成要素之一的,一般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