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卫造成重伤怎么办?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事故。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处理。中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见,故意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这也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的重要内容。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不可能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所以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对他人的防卫是故意的,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上的,即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非法侵权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即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认识。因此,不能将假想防卫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对过失犯罪进行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无罪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因为假想防卫行为人对未实施非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虽然这是由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造成的,有可原谅的一面,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能找出是否存在非法侵害,采取适当的对策,避免出现错误和危害结果,因为行为人应注意而不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无法避免,因此,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义上的犯罪过失,一般可以对犯罪进行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方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因过失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处罚,行为人才能承担过失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非法侵权的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犯罪,危害结果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视为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行为人的这种理解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照社会普通人的理解水平和具体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努力准确。
假设辩护,虽然不是故意攻击受害者,但仍然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对于嫌疑人未按过失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处理的具体情况,其量刑将根据故意犯罪的量刑,尽量对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刑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