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贿赂罪的辩护有哪些?
第一个主要辩论是看被告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目前的司法解释扩大了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涵盖了社会上常见的求助现象。例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审批项目的程序太慢,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加快审批过程,他们去找关系送钱,这也被纳入了不正当利益的范畴。但毕竟,有些人送钱是为了被要求,而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他们不得不付钱,也不得不获得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应被视为贿赂犯罪。
第二个主要辩论是看犯罪的性质,是个人贿赂还是单位贿赂,两者的处罚差异很大,个人贿赂犯罪,金额超过100万元,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单位贿赂犯罪,无论金额如何,即使达到1亿元,处罚最多也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可以说,两者之间的量刑差距非常大。但有时,个人检察机关不确定贿赂的性质,显然是单位贿赂案件根据个人贿赂犯罪,如公司领导项目招标或审批贿赂,公司解散、取消后,检察机关找不到单位犯罪的单位,起诉个人贿赂犯罪。因此,律师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也取决于是否应确定单位贿赂。主要判断点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贿赂(无论是管理决定,还是单位领导,包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单位的利益,等。
第三个主要辩论是前面提到的。律师应当审查案件证据,询问被告人,并在被起诉前注意是否主动解释贿赂。如有,可建议法院减轻或免除被告的处罚。
当然,对贿赂的辩护还有许多其他辩论,如是否造成国民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是否被要求,被告及其公司积极向法院支付罚款等。
贿赂罪一般很难辩护。因为只要有贿赂的证据,就没有办法辩护。因为一旦贿赂被视为国家公务员,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只能从贿赂金额上辩护,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收受太多金额,并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要求法院宽容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