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和事前防卫有什么区别?
1、假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所谓防卫,只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进行不同的处理。行为人主观过失,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承担刑事责任;但行为人主观过失的,按事故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二、正当防卫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非法侵害;
2、必须是在必须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正当辩护(也被称为自我辩护,简称自我辩护)是大陆刑法的一个概念。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制止非法侵权,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辩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谋杀、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辩护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辩护,仍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它是一种自力更生的救济方式,具有应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的权利。
综上所述,正当辩护是人民的合法权利。对于非法侵权,辩护可以减少损失,防止严重的人身伤害和其他不利后果。在辩护分类中,假设辩护不是真正的辩护,它只是当事人的主观思想。提前辩护是非法侵权的准备阶段。一般来说,这种辩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