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单位犯罪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1)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三)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被处罚的人(主刑、附加刑、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公、检、法、现职人员
5、法院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辩护。辩护人无权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辩护,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体和个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辩护人有权在开庭前三天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询问被告;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在法庭审判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并与控方进行辩论。
7、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八十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可以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也就是说,经被告同意,辩护人有权上诉一审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8、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上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没有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只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但如果当事人真的能理解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当然不会选择因为没有法律知识作为辩护人,单位涉嫌走私,一般不追究普通员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