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写侵占增资无罪辩护词?
侵占增资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受林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定,我们担任林被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二审辩护人。辩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现就本案一审程序、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的抗诉犯罪事实提出以下一般辩护意见:
1、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超标多报销车费200628.31人民币实时接受会计凭证、费用报销、发票等证据材料,林多次强调要求检察官出示证据材料被拒绝,一审判决接受未出示会计凭证等证据材料剥夺了林的法定质证权,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平审判;
2、会计凭证、费用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材料,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报销296628.31元车辆费用不仅包括联谊会以补贴名义租赁林某车辆支付的3000元,还包括联谊会因公务使用车辆而产生的车辆费用、联谊会应承担的林某正常公务交通费用,甚至包括李某等其他工作人员报销的交通费用。此外,许多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报销人、收款人等地方无人签字,林某无法得出这些费用的结论。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林某超标多报销200628.3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林某某未使用广州王某某百货有限公司虚列发票项目报销38256.30人民币和虚假计算机购买方式占据联谊会4998元,费用报销不能证明部分金额是林报销,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林辩护成立的可能性,法院不得依法确定两项指控;
4、林某某及所在公司在不同的项目中向联谊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在提供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的基础上,林某某及所在公司通过报销的方式获取联谊会的财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存在侵占联谊会财物的事实。
由此可见,上述证据清楚地证明,广某公司与联谊会结算,没有收取港元174500元140147.25事实上,林某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非法占有联谊会财产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检方抗诉的原因与案件证据相矛盾,真诚建议贵院充分考虑我们的意见,维持一审法院对16起指控不构成犯罪的认定。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可根据下列不同情确定:
(一)量刑起点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2)量刑起点可在五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影响犯罪的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的犯罪对象往往是公司的钱,占有自己的。检察院起诉后,被告有权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如果要确认无罪,应逐一反驳检察官侵占贷款犯罪的指控。律师可以从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侵占金额小、不构成犯罪等方面进行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