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自我辩护权?
提出无罪、轻罪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自我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进行自我辩护。虽然嫌疑人和被告可以自己辩护,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某些诉讼程序和指控的理解有限,很难达到有效的辩护效果。嫌疑人和被告可以在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
由于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享有平等的辩护权。辩护权的行使有利于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澄清事实,防止不公正、虚假、错误的案件。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极端刑罚的被告,应该为其辩护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护,因为一旦被判处极端刑罚,就必须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无论嫌疑人、被告是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都不能作为限制其行使辩护权的理由。嫌疑人、被告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的理由和意见并不意味着被告必须有无罪或者轻罪的辩护情节。辩护权的平等行使不得以辩护理由限制。
刑事案件中谁能成为辩护人?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可以自己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院指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监护人、亲友。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为自己辩护。除委托律师外,自我辩护也得到法律支持。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如在审查和起诉阶段提供辩护,在审判期间对控方的指控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