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如何开庭自卫?
在法庭自我辩护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没有可通过的标准或规范。我们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属于共犯、是否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是否悔改、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受害者的理解、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在实践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法庭辩护,尽量建议专业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二、自我辩护和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
自我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反驳、辩护和辩护指控,并为自己辩护。自我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行使辩护权的重要途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侦查阶段、起诉和审判阶段自行辩护。
1、自我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只要任何公民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就有权同时自我辩护。直到嫌疑人和被告的身份消失,该权利才需要他人授权。可以说,它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委托辩护是指嫌疑人和被告委托他人为嫌疑人和被告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嫌疑人和被告可以委托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他辩护。
(2)即使在同一辩护阶段,被告也可以通过拒绝辩护来更换辩护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嫌疑人和被告最终可能会委托不止两名辩护人。
同时,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包括两名)共同被告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只能作为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人。
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允许嫌疑人聘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但如果嫌疑人拒绝行使权利,也可以,此时由嫌疑人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