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和辩护是被告的权利吗?
辩护和辩护都是法律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被告被指控犯罪时,法律有权辩护被告,并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被告认为他没有犯罪或轻罪。可以向法官解释、批评是否有轻微或减轻的处罚情节。
二、辩护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有三种辩护类型:
(一)自我辩护
自我辩护是指嫌疑人和被告反驳、辩护和辩护指控的行为。自我辩护权和国家起诉权同时产生。一旦任何公民被起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他们将自动享有自我辩护权,并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我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都可以在调查和审判阶段为自己辩护。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依法协助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嫌疑人、被告委托辩护人的具体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三项重要程序保障:
1、权利通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留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3、委托辩护人通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在选择辩护人时遵循意义自治原则,即是否委托辩护人和谁为辩护人,由嫌疑人和被告决定。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只有四个限制:
1、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范围内选择;
2、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调查阶段的辩护人;
3、委托的辩护人数最多为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同一案件的两名以上嫌疑人和被告辩护,也不得为两名以上未处理同一案件但实施相关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辩护。
综上所述,辩护和辩护对我们的被告来说尤为重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观点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因此,被告的权利也很大。犯罪后,他也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