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嫌疑人无罪释放羁押期如何计算?
羁押期的计算方法是按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时或日不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件复杂期届满不能结束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诉讼第124条的规定(详见上述)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二、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赔偿法中条例规定:
1、被告人可以通过赔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赔偿申请,申请书应当写名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详细说明要求赔偿的详细申请和本次具体时间的描述;
3、最后,应说明申请赔偿的具体日期。负责赔偿事项的机关和部门应当在两个月内通知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提出赔偿决定。
4、提出赔偿要求的无罪释放的被告人,自提起赔偿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收到县官负责赔偿事项的机关、部门作出赔偿决定的通知的,无罪释放的被告人可以在两个月内重复向责任赔偿事项的机关、部门提交赔偿申请。
无罪释放后,开始计算具体的拘留期,因为以后的国家赔偿是根据拘留期计算的,错误拘留几天赔偿几天的经济损失,但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拘留几天直接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