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辩护权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括:
(1)陈述权:在讯问被告时,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2)质疑权:刑事被告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3)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辩论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5)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因回避原因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司法人员,被告被赋予回避申请权以补救资金。
二、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不是猜测、猜测,更不用说凭空捏造了。根据法律,即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标准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轻罪还是重罪,都应以法律规定为基础。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嫌疑人和被告辩护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被视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正当履行职责。
2.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正确途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即辩护人按照法律程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受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理解和收集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可以轻、减少、免除各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投降、立功、共同犯罪是否发挥次要作用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或者委托他人行使辩护权,在行使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不得进行不正当或者非法言论或者行为,特别是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必须是客观事实,不得违反行业道德,也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