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1.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我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不例外。
2、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所谓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指控辩护和辩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自己无罪、轻罪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与辩护权密切相关。如果辩护权得不到保护,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不能得到保护。
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依法帮助共同行使。
其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安检察机关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侦查、起诉阶段进行辩护和解释,并认真听取。
(二)从传讯犯罪嫌疑人起 ,应当通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行使辩护权,主要表现为:
(一)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使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
(2)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三)被告依法指定辩护人时, 必须依法指定。
(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护 ,采纳正确部分。
辩护在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辩护一般会找专业律师辩护,当然,嫌疑人也可以拒绝辩护,嫌疑人可以拒绝两次,但有聋哑残疾人等特殊情况不能拒绝,必须有辩护律师,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