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自首能轻判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犯罪的程度和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使用自首避免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二、自首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情节,根据动机、时间、方式、犯罪严重程度、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悔改表现,确定宽大比例。
1、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司法机关已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犯罪,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不是因为被告主动,而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劝说、陪同或者亲戚朋友送投降,基准刑的30%以下可以减少;
5、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犯罪行为,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解释犯罪行为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40%以上的基准刑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再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再如实供述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判决诉讼案件,但有自首的,肯定会减少相关判决结果,累犯也适用于自首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根据累犯是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