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卫过当和假想防卫有什么区别?
1.假设防卫实际上是一种无害的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2.过度防卫实际上是一种有害行为,但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实际危险。此外,定罪和量刑也有所不同。假设辩护应以行为性质定罪和量刑,过度辩护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司法解释
防卫过度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所谓过度防卫,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防卫规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谋杀、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承担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实施防卫结果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应当按照误解的原则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论。如果其他人还没有开始实施非法侵权,行为人应该提前打击,这属于提前防卫。例如,在一场激烈的争吵之后,一个人看到一个人拿着锄头向他的家走来,然后绕着一块石头砸碎或杀死它。B有两种可能向他的家走来。一种是非法侵权,打架,但B仍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A属于提前防卫,不建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B根本没有不法侵权的意思,只是路过,所以A属于假想防卫。
当事人过度防卫和假想防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误对其实施防卫行为,也可能损失防卫过度的一种情况。因此,如果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假想防卫显然误解了防卫的含义,必须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