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为寻衅滋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有四个重点: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挑衅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的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共同标准。公共秩序是人们公共生活的有序状态,主要包括工作、教学、商业、交通、娱乐、网络等。
2、被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素。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3、被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但从被告的主观角度来看,没有故意的犯罪。这种犯罪只能主观地由故意组成。也就是说,公开鄙视国家法律、纪律和社会道德。其动机是追求精神刺激,通过挑衅活动填补精神空虚。如果被告没有故意犯罪,被告就不会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以挑战社会。
4、从犯罪情节来看,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
被告只对受害人造成轻伤,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法院开庭审理,要求检察官和当事人辩护人出庭质证。作为辩护律师,主要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入手,提出当事人不符合本罪,或者当事人情节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