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写受贿无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家属委托,指派丁某、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查阅档案材料,结合法院调查阶段证明和质证,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本案有关诉讼参与者利益严重,相关证人证言不稳定。要求合议庭在查明有关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时考虑案件的特殊背景,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相信供词。
2、检察官指控被告设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最重要的客观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的犯罪金额应为5-6万元13.6一万元,涉案金额属于犯罪数额较大的范畴,而非巨额。
(2)没有证据证明贿赂,贿赂仍然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这与刑法贿赂贿赂犯罪不需要为他们谋取利益的规定完全不同,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严重缺乏要求。
3、王在本案中有很多虚假陈述,没有证人的客观中立性。他要求合议庭排除证人证言的证据资格。被告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恶意陷害被告人。
4、被告人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些量刑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1)被告有坦白情节,法律可以从轻处罚。有关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虽然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描述不同,但被告的供词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刑事诉讼法鼓励和支持的,属于刑法的规定。
(2)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在法庭上真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所说的都是事实。虽然公诉机关不同意,但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应查明相关事实,恢复案件真相。
综上所述,请求合议庭结合本案的特点,或通知证人王出庭接受各方询问,或直接判决排除证人王的虚假证词,确定被告13.6万元分为两部分:介绍费5-6,检测笔图费7.6万(该费用为知识产权收益,为合法)和被告未能承诺谋取利益的客观事实,从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丁某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贿赂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一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可以在审查阶段委托律师。如果你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在提交的辩护中解释说,贿赂的事实不清楚,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律师有权收集证据,并在受理案件后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