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规定贩毒案件辩护人的范围?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但下列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二、贩毒量刑标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上或者全部个人财产。
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上或者5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15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上。
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25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25克以上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40克以上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七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3.5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从轻处罚。
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8:5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的毒品;
(二)贩卖毒品六人以上;
(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者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的;
(四)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贩毒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委托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生活中绝大多数人讨厌毒贩。许多在一线奋斗的缉毒警察也在与毒贩的斗争中英勇牺牲。但司法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都应当依照法律制度处理贩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