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是否影响量刑?
无罪辩护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你进行无罪辩护,这意味着嫌疑人从头到尾都不认为自己有罪。这样,你最终可能会失去从轻量刑和减刑的机会。然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非常有利的,可以从轻量刑开始。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在审判中为被告作出无罪辩护。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检察官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被判有罪;一是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被告被判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辩护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1、被告没有主观要素。
犯罪要么由故意构成,要么由过错构成。故意犯罪不构成故意犯罪,因为被告没有主观故意。以过失为犯罪要素的犯罪不构成过失,因为被告没有过失。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没有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脱节,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证明案件事实可能出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严重。严禁以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经核实确实属于刑讯逼供、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应坚决否认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犯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犯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被告没有具体的主观要素或者被告不是犯罪主体,被告犯罪行为不足的,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二是办案机关的程序有违法行为,有关法律不认为犯罪的,可以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