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立案后有没有人无罪释放?
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法定条件是:
(一)公安机关在依法讯问被拘留人员时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不构成犯罪的,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
(4)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被告。
二、二。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欺诈公私财产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个人欺诈公私财产超过3万元的,属于大。个人欺诈公私财产超过20万元的,属于欺诈金额特别大。特别大的欺诈金额是确定欺诈犯罪特别严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情欺诈金额超过1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造成严重后果;
(五)挥霍诈骗财产,使诈骗财产无法返还;
(六)使用诈骗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
(8)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9)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于共同欺诈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参与共同欺诈的同欺诈的数额确定,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进行处罚。
4、欺诈行为已开始实施,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产的,为欺诈未遂。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罪处罚。
作为一名嫌疑人,即使你知道欺诈案件后无罪释放,对自己没有意义,任何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无罪释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无罪释放和有罪结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与其他案件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