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免除部分是什么意思?
即债权人同意免除部分连带担保人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免除担保责任的情任免除包括: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况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要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依法终止或者协议终止,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终止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终止后免除担保责任。
3、债权人与担保人协议终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免除责任的法律情形
1、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届满,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期届满,债权人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4、一般担保人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忽视行使财产不能执行的权利,担保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可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5、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旧贷款是同一担保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使担保人不能提前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在破产程序可能赔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物品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偿还债权的目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更财产价格)。物品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品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物品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如果只免除部分连带责任,说明担保人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是,免除部分连带责任的实际情况不同,应根据担保合同中的协议进行分析。担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