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可以在看守所见面吗?
是的,根据会议所知,委托律师可以为嫌疑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实体法和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提供法律。
(2)代理投诉和投诉。律师认为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表上诉,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三)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四)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沟通。
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不得超过48小时。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应当经调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调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拘留中心。
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提供法律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和被告时不受监督。
辩护律师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见面、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情况对诉讼案件进行法律辩护,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辩护人的法律适用错误或引用法律问题,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严重也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