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的辩护权是什么?
辩护权是嫌疑人和被告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权一般包括:
(一)陈述权。讯问被告时,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二)质疑权。刑事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3)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辩论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五)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申请权。为避免因回避原因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司法人员,被告有权回避申请,以补救资金。
二、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
(一)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或者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二)否定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仍有附加刑,仍不得担任,也不得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公安法、国家安全监狱现职人员(注意现职,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的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作为原单位处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基本上与回避类似)
最重要的是限制负面范围
如果属于4-7但又不属于1-3监护人或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注意不要违反8-10。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包括可以委托合格人员担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虽然辩护人经常受到嫌疑人、被告及其家属的委托,但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中,被告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