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辩护人如何辩护?
1、善于准确总结和找出辩护的法律原因。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有同样的规定,但不仅适用于律师,也适用于其他非律师辩护人。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情情节。
与法律情节相比,酌情情节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的较轻或减轻处罚。
3、敢辩、善辩、明辩。
敢于辩护与善于辩护和明确辩护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敢于辩护而不善于辩护,会导致辩护听起来不可取;善于辩护而不敢辩护,人们听起来会觉得辩护观点流畅,重量不足;善于辩护而不是明确辩护,其辩护结果使人们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他们指的是什么。如果你把敢于辩护、善于辩护和明确辩护结合起来,人们会觉得你的辩护既有独立的见解,也有恰当的言语,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护,最抱怨的是不明确的辩护,最挑剔的是不善于辩护。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5、律师辩护应尊重客户或被告的意见。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但下列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被告的监护人、亲友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以上信息应该是每个专业辩护人都非常清楚的辩护知识,如嫌疑人没有认罪,但辩护人在辩护理由中解释嫌疑人良好的认罪态度,这种混乱的辩护计划很容易让司法人员有一种排斥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