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指定辩护的情况是什么?
1、被告可以被判处死刑而不委托辩护人;
2、被告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未成年且未委托辩护人的;
4、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出庭公诉的;
5、我没有经济来源,我的家庭经济状况找不到;我没有经济来源,我的家人经过多次劝说仍然不能为他们承担辩护律师的费用;
6、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不委托辩护人;
7、外国被告未委托辩护人;
8、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9、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三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
(2)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出庭公诉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辩护权的内容是什么?
辩护权是嫌疑人和被告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权一般包括:
(一)陈述权。讯问被告时,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二)质疑权。刑事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3)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辩论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五)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申请权。为避免因回避原因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司法人员,被告有权回避申请,以补救资金。
这里的指定辩护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它不需要得到嫌疑人的同意。无论嫌疑人是否接受这种指定的辩护,司法机关都应当在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但有些嫌疑人自己并不像辩护人那样敞开心扉,辩护人只需要按照程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