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为女方起诉离婚辩护?
在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只是口头辩护,很难说法院是否决定离婚。诉讼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任何一方都不能依靠经验或掉以轻心。
在辩护中,不要抓眉毛和胡子,想解释一切,想给法院写一封万字书,事实上,这是没有必要的。辩护应抓大放小,抓关键,有针对性的辩护,使组织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
1、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关系完全破裂,或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应当判决离婚、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反复教学,因感情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五种客观证据,实现第一次离婚,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
2、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合议庭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为被告,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士兵的,一般由被告住所或者被告军队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许多离婚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性。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将进行辩护。对于这个女人来说,为了分割更多的财产,她可以提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情绪破裂,并声称她在抚养孩子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当然,辩护的基础应该建立在客观事实上,并得到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