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代理上诉和起诉,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师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了解有关案件。
5、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不受监视。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提取、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和档案。
7、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提取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转移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依法保护辩护权。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者,也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护人与嫌疑人、被告共同承担辩护职能,独立于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者身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既不受检察官的意见,也不受嫌疑人、被告的意愿;既不能成为第二检察官,也不能成为嫌疑人、被告的代言人。辩护人和检察官的诉讼地位应当平等。他们都服从法院法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其法律职责是忠于案件事实的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不能主观想象或者有效地歪曲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可以处理被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权益,辩护律师在法律辩护前,一般需要与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当事人的诉讼,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