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嫌疑人拒绝辩护的情况是什么?
1、嫌疑人和被告拒绝辩护。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另行辩护。辩护权的主体是嫌疑人和被告,辩护权从根本上是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权。因此,刑事诉讼法没有理由限制嫌疑人和被告的拒绝辩护权。一旦提出,它就应该生效。
2、被告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被告拒绝指定的律师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允许,但被告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定律师。
二、嫌疑人有哪些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代表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的上诉和起诉。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察官或者其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官应当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物,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嫌疑人有权要求其避免。
4、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起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保释候审。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开庭后,作为嫌疑人,辩护人通常为其辩护,并根据检察官的指控阐述了不同的观点。当然,如果嫌疑人拒绝接受辩护,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拒绝辩护人的辩护请求。或者,法院拒绝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任命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