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有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中止犯罪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一)准备中止,未中止,终止
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在犯罪准备阶段停止犯罪,其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始于犯罪准备活动的实施,终止在犯罪实施之前。具体来说,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准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形式。
2、未停止实施。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实施后,在犯罪实施结束前停止犯罪。具体来说,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实施前自动放弃犯罪的停止形式。
3、实施终止。指犯罪人的行为已经结束,但具体犯罪构成要素结果尚未发生前的犯罪暂停。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在行为结束后作为犯罪结果的组成部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式。在完成犯罪的时间和空间距离,准备暂停离犯罪最远,未暂停,最近暂停,所以在其他条件下,准备暂停社会危害和行为人主观恶性最小,未暂停,最终实施。因此,三者在具体量刑中应有所不同,以充分反映不同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快自动放弃犯罪。
(二)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犯罪中止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有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才能建立的犯罪暂停。预备暂停是消极暂停,未暂停一般是消极暂停。
2、积极中止。这不仅意味着行为人不仅需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需要积极有效地实施某些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最终暂停是积极暂停,少数未暂停是积极暂停。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暂停的社会危害大于消极暂停。
二、如何处罚中止犯罪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比较特殊。首先,很明显,应该从宽处罚,而不是像预备犯和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和未遂犯;第三,明确中止犯的处罚关键取决于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造成损害结果的,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中止犯罪有两个结果:无损害或损害。中国刑法制定了对这两个结果的处罚原则,即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句话说,是否造成损害不是中止犯的基本要素,而是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犯罪。虽然中止犯也会受到处罚,但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也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