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明确辩护律师的身份。
2、保障会议权和通信权
⑴设定公安司法人员告知嫌疑人、被告的义务。
⑵保证会议的时间和条件
3、讯问在场权的设置和保障
4、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⑴辩护律师应当赋予法院调查取证权。
⑵建立阅卷树证据开示制度。
(二)完善辩护律师人身权利保护
1、给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依法行使辩护职能时,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2、拒绝作证权。
拒绝作证权是指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不利于当事人执业过程中的案件事实。
3、拒绝扣押和限制搜索权。
扣押和搜查是侦查机关常用的侦查手段。由于律师职业的保密要求,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除非有证据表明辩护律师涉嫌隐瞒被告人的重大犯罪证据,否则不得因律师参与刑事辩护而搜查其办公空间和住宅。
二、如何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1、提高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到侦查程序。
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规定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并在部分侦查行为中赋予律师在场权。
2、提高律师调查取证权。
(1)规定律师有权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同时,在取消辩护律师对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时,不需要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
(2)建立律师调查令和证人出庭令制度。
3、提高律师的阅卷权。
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在检察机关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同时,引入程序性救济机制,规定律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法院申请,上级机关责令下级机关保护律师的权利。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国家组建专职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队伍,财政保障队伍稳定发展。
(2)为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设定一定的条件具有一定年限经验的律师可以担任指定的辩护律师。
(3)建立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奖惩制度,奖励优秀律师,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律师制定一定的处罚措施。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审查起诉时,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律师一般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充当的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角色,可以在法庭上对被控告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进行申辩,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