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差异是什么
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律师、被告的亲属、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意见,即对被告减轻、从轻处罚或者无罪的辩护意见。
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人(即代理人)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发表的意见。
一、相同点
辩护人和代理人参与诉讼是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利益关系。他们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二、区别
1、根据不同的情况。刑事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法院的委托授权,刑事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不受被告约束,但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告,并按照被告的意愿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的指控,证明嫌疑人、被告无罪或者轻罪,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议权、通讯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些权利甚至不享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代理人授予,不得超过代理人的权限。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被告的授权,其授权只是为了让辩护人参与诉讼;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必须授权决定在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
7、活动名称不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名义,刑事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使用被代理人的名义。
综上所述,代理词和辩护词是两种不同的内容,一般在审判中使用。内容由固定内容组成,结合案件情况,辩护理由是犯罪的核心部分,也需要陈述原被告的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