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件中止犯罪的辩护词是什么?
根据《刑法》二十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行为。
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行为尚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犯罪: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犯罪行为,所谓的出于自己的意愿,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主观因素,而不是出于非主观因素和自动放弃犯罪的外部因素。在本案中,被告想杀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原因放弃了杀人犯罪,被告杀人犯罪目的没有达到,不是外部因素,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杀人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自动停止,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的相关事实:根据被告的供述(详见被告第一次至第五次的讯问记录)问:你砍死了吗?为什么?答:没有。因为当时儿子看到我砍了,就抱住了我。当时脑子清醒,知道这样做犯了大错误。于是我停下来跑了。我们可以知道以下事实:即被告在酒后行为识别和控制能力下暂时开始持刀行凶。在举刀行凶的过程中,虽然遇到了儿子的出现,但我们并不否认事情发生了变化。被告看着孩子幼稚的脸庞,苦涩的孩子从此失去了生母。那一刻,麻醉的神经被惊醒了,所以他主动放弃了犯罪的念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出现和客观上的阻碍并不足以完全阻止被告实施行为。被告长期从事体力活动,在酒精的刺激下继续强烈行为。希望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完全有能力避免犯罪行为的实施。希望被告在主观上避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是因为。
综上所述,在故意杀人犯的案件审理中,律师会尽可能地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导致杀人行为没有成功实施,因此辩护将围绕此进行。法官将考虑是否接受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