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和辩护人的关系是什么?
1、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术语。辩护律师与辩护人的关系是,律师只是辩护人的资格。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两人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
辩护权是嫌疑人和被告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嫌疑人和被告的辩护权一般包括:
(一)陈述权。讯问被告时,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二)质疑权。刑事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3)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辩论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五)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因回避原因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司法人员,被告有权回避申请,以补救资金。
三、。辩护人的基本特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者,也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护人与嫌疑人、被告共同承担辩护职能,独立于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者身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的意见,也不受嫌疑人、被告的意愿;既不能成为第二检察官,也不能成为嫌疑人、被告的代言人。辩护人和检察官的诉讼地位应当平等,服从法院法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其法律职责是忠于案件事实的真相,坚持客观证据,尊重真理,不能主观想象或者有效地歪曲事实。
至于律师在调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上诉、起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调查机关了解嫌疑人的指控和案件,并提出意见。本条规定了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调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因此理论和实践主要包括:律师、法律协助人、法律帮助人或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一般认为,律师在调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仍应被称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其他头衔不规范。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干预刑事诉讼,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行使辩护权,是世界各国的一种做法。我国的诉讼法应进一步扩大在这一阶段的辩护权利。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是辩护人之一,律师在案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因此被告必须为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以上是小边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