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在刑事案件中拒绝辩护吗?
律师可以拒绝辩护。《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绝辩护或者代表委托人使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最高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被告人为盲人、聋人、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但被告人应当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的辩护人;
第十六五条被告人再次拒绝在法庭上辩护的,不得指定辩护;其他情况可以允许,但被告只能自行辩护。
二、辩护权
(一)陈述权。讯问被告时,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二)质疑权。刑事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向证人和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3)申请调查证据的权利。刑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享有辩论事实和法律、辩论证据证明和程序的权利。
(五)选择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申请权。为避免因回避原因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司法人员,被告有权回避申请,以补救资金。
三、辩护人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以下人员不得委托为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本院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
律师对本案的理解不亚于司法机关。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向律师解释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这样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时就不会太被动。在一些问题上,律师在正式代理之前会向家人和嫌疑人解释清楚。他们对律师不诚实,受害者仍然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