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和故意伤害是什么意思?
假想防卫一般是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认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要按照错误认识的原则来处理过失的要以过失论,没有过失的要以意外论。
如果其他人还没有开始实施非法侵权,行为人会提前打击,这属于提前防卫。例如,在一场激烈的争吵之后,一个看到一个拿着锄头走到他的家里,然后绕着B,一块石头会伤害或杀死它。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非法侵权,打架,但B仍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A属于提前防御,没有建立合法的防御。另一种可能是B根本不能侵权,只是路过,所以,A属于假设防御。
故意伤害通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常见的犯罪之一。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人实施伤害行为,所谓的伤害是指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它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如手指断裂、眼睛挖掘等,以及损害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失去听觉、视觉、神经功能障碍等。但是,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因正当辩护等法律行为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假想防卫原则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事故。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处理。中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见,故意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这也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的重要内容。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不可能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所以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对他人的防卫是故意的,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上的,即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非法侵权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即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的认识。因此,不能将假想防卫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对过失犯罪进行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无罪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因为假想防卫行为人对未实施非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虽然这是由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造成的,有可原谅的一面,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能找出是否存在非法侵害,采取适当的对策,避免出现错误和危害结果,因为行为人应注意而不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无法避免,因此,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义上的犯罪过失,一般可以对犯罪进行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方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因过失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处罚,行为人才能承担过失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综上所述 ,假设防御和故意伤害的区别特别大,两者都是非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因此,对于案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使犯罪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