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犯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余某律师受被告某某亲属委托,依法担任涉嫌交通事故的辩护人。辩护人认为,检察官对被告某某构成交通事故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
1、被告对交通事故的后果没有主观过失。
中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省道上正常行驶,受害预见受害人会穿过省道中间的隔离设施。显然,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不可预见的原因,不应依法构成犯罪。
中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不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和轻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深夜23点在省道上正常驾驶车辆,混凝土隔离设施在省道中间。被告认为行人不会穿过省道,这是对交通规则的正常理解。
2、被告人没有降低速度,与交通事故没有刑法因果关系。
中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驾驶或者在危险路段行驶,遇到灰尘、冰雹、雨、雪、雾、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被告在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的速度行驶,适当降低了行驶速度,显然没有过错。
客观地说,没有受害者穿过省道中间的隔离设施,即使被告没有减速甚至超速,也没有交通事故,这表明受害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穿过混凝土隔离设施的省道,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3、交警部门出具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适用法律错误。
在本案中,交警部门不适用《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人不得跨越、依靠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停车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但错误适用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应当通过十字路口或者过马路,行人应当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马路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十字路口,或者在没有过马路设施的十字路口,确认安全后通过,完全忽略事故路段属于禁止通行路段,而不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十字路口,或在没有过马路设施的限制通行路段,造成事故识别严重错误。
综上所述,被告人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被告人没有降低驾驶速度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刑法因果关系。此外,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显的错误,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不予承认。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XX无罪。
辩护人:余某某律师
二O六月十七日十七日
二、交通事故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三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犯罪被起诉后,作为辩护律师,认定当事人无罪,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在提交辩护中,解释当事人不构成交通事故犯罪的原因和事实,可以指出交警责任认定结果错误,有罪法律依据不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