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1、依法保护律师的知情权。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完善审判程序、判决文件和执行信息披露的三个平台,促进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律师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保护、调解和解、判决文件等重要事项及有关进展情况。
2、依法保护律师的阅卷权。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其他诉讼主体查阅案件档案资料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的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提取、复制有关档案资料或者审判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提供在线档案咨询服务。
3、依法保护律师的出庭权。在确定开庭日期时,应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变更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以在征求其他当事人意见后批准。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予以许可。
4、法律保护律师的辩和辩护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合理分配当事人提问、质证、陈述、辩论和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的演讲不得中断,但律师的演讲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有关问题在审判前达成协议。
5、依法保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有关线索或材料的,法官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有非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排除有关证据。
6、保护律师依法申请取得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取得证据。律师申请取得证据符合法律条件的,法官应当许可。
7、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矛盾加剧,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法官应当及时制止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并依法处理。
8、依法保护律师代理上诉的权利。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案件提出上诉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应当支持律师对申诉人进行解释、分析和利息访问。
9、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网上备案、缴费、查询、标记、申请保全、代理提交、审判安排、文件交付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应当为参加审判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并配备桌椅、饮用水等必要的设施。
10、保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披露联系信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调查投诉,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律师结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回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事实上,每一位执业律师都能深刻认识到,我国司法制度中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法律制度很少。必须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人们可能认为律师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但具体来说,司法机关往往忽视律师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