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普通货物罪低价辩护词是什么?
我们接受王的委托,担任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主要辩护意见如下:一般辩护意见如下:起诉意见认为王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走私罪处罚,不能认定嫌疑人王有走私罪。
现有证据表明,王某不知道购买的橡胶是保税货物。根据王的供述,起诉意见认为走私罪违反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从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或者直接从走私人非法收购其他从走私进口的货物,以走私罪处罚。理论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间接走私和准走私。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知识只能由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王不知道公司购买的货物是保税货物,整个文件没有证据证明王的主观部门是知识,原因如下:
1、本案所有证据均证明,王某某不知道本案货物是保税货物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都证明了王某某对王某某的供述B集团销售的天然橡胶保税货物不知道。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记录:你之前提到的走私方法,A公司的王和李知道吗?答:我没告诉他们,他们应该不知道。问:李和王知道他们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吗?答:我不知道。我没告诉他们。(B集团董事长李某(A公司副总经理均未供认王某某知道B集团销售的天然橡胶是从保税进口的。以上四人对所涉及的橡胶是保税货物,王不知道证明内容一致,四人的供词可以相互确认,应予以接受。应确定王不知道购买的橡胶是保税货物,王不具备非法购买走私货物必须具备的知识的主观要素。
2、当嫌疑人的供词与其他证据发生冲突时,仅以嫌疑人的供词作为认定有罪的证据是违反刑法规定的。
综上所述,运输货物的活动也必须按照国家蘑菇的规定进行。走私货物违反国家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走私普通货物罪低价的辩护词也可以围绕有关法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