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辩护律师隐藏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破坏、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或者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律师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的权利主要是指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场所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
律师执业权的规定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有下列权利:
1、阅卷权
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应当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查阅案件档案的权利。
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与诉讼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①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者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本案的有关资料,了解案件;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案件档案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与其他案件有关的线索。
(2)有关单位应当为律师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可以存放在律师事务所的档案中。
(4)保密。
2、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调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担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调查。
(一)律师承担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经营活动的保障。
(二)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是强制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见上述条款)。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证据的,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收集证据,不得向律师发出调查决定,让律师收集、收集证据。
3、会议权、通讯权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与他们沟通。
4、出庭时间受保护的权利
(一)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给律师留时间准备出庭。
(二)律师有权申请延期审理,因为案件复杂,开庭日期过急。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的情况下考虑。
(3)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律师在法庭上履行职责,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
(4)对于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律师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
5、拒绝辩护权和代理权
是指律师在一定条件下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1)律师可以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行使拒绝权。
(2)律师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①委托违法;②客户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客户隐瞒事实;④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如律师因身心状况破坏律师代理委托人的能力,委托人侮辱律师人格,严重破坏两者之间的诚信关系。
6、法庭审理阶段的许多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法庭审:
(1)提问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审判过程中,律师有权向证人、鉴定人、检查员或被告提问。
(2)质证权。也就是说,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有权对出示的物证、未出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检查笔录等作为证据的文件提出意见;有权对出庭的证人进行质证。
(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律师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
(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权是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驳斥和论证争议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权利。律师行使辩论权,提出并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
(5)拒绝回答法院的不正当询问。
7、获得本案诉讼文件副本的权利
律师有权获得诉讼文件副本,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8、代行上诉权
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错误的,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1)律师的上诉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
(二)律师无独立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
9、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律师发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利用自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为当事人辩护,如果在司法辩护过程中隐藏证据,显然构成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 犯罪事实,必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