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诈骗辩护词该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
被告犯罪情节不严重
根据刑法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欺诈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第一条的精神主要从欺诈收入的数额和犯罪行为的后果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该行为并不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通过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获得赃款16250元。在诈骗犯罪中,1625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而不是巨大或特别巨大。我们同意检察机关起诉书第三页。
2、不是惯犯或者逃跑犯罪。他在犯罪前有正当的职业,一直诚实守法,靠辛苦挣钱养家;
3、欺诈对象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而不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资金、救灾、救援等民政救助财产,不造成企业事业单位停产停业的损失;
4、犯罪行为不会导致受害者死亡、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二、在本案中,有许多法律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认罪态度好
始终如实坦白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佳。被告自始至终以赎罪的心态,如实坦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从不隐瞒、捏造自己的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随后的几次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甚至细节也一致。对此,起诉书也在第四页第一段确认了这一事实。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七条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规定,对于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的被告,基准刑的10%以下可以根据犯罪性质、犯罪严重程度、认罪程度和悔改表现减少,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给予较轻的处罚。
辩护人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被告的量刑。
(2)被告有真诚的悔改
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记录中,还是在今天的法庭上,他们都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改态度。人民法院应当酌情考虑王的量刑。同时,被告愿意主动接受罚金和惩罚,以表明其悔改的真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化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被告自愿认罪的,处以10%的轻处。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动接受财产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3)被告一直表现良好,没有劣迹,没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没有从重处罚。
(4)被告愿意立即退还赃款
被告明确表示将立即归还赃物,其家属也在法庭上表示将立即归还赃物。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化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二)被告人返还赃物或者赔偿(不含损失低于2000元)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五)从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
在现实生活中,欺诈通常有相关的辩护理由。通常,如果一个专业律师,他写的一个辩护词是关于公诉机关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的一些具体辩护,如真诚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