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通知辩护情况
公安法应当通知辩护情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情况:
(一)其他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四)被告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具有外国国籍;
(六)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被告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申请法律援助;被告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下列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
(二)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被告未委托辩护人审查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护。
第四十三条被告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一)其他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四)被告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