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
二是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会议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沟通。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不得超过48小时。
阅卷权;《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提取、复制案件档案。其他辩护人也可以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
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收集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法》第37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目前,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去两年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改革,法律也进行了一些修订。然而,我们仍然提醒你不要违反法律,必要时使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